「人人也可以過馬路,就是我唔過得~!」
連過馬路的基本權利也被奪去,竟然在香港也會發生這種事情??
2009年11月01日 婦人女長毛,疑似是去參加倒曾遊行,卻被警察以保護她而不準橫過馬路,理由是她情緒激動 !
由最初三個女籃帽子衝鋒隊員,增至八個,再增至十幾廿人,為的只是不讓一個女人過馬路,又說不出個合理理由,整個片段已經約十分鐘時間,如果之前警察已有阻止,這麼長時間在阻延個人過馬路的自由,普通人不生氣才怪,何況是一個對社會施政不滿的示威者。
如果照道理及一般法例,婦人女長毛又無犯法,籃帽子又無合理懷疑,又不是有特別措施有改道理由,應該不可以阻止人過馬路,更何況是人人也可以過馬路,唯獨她不可以過,本身就很不合理,警察也無權這樣去做。如果她犯法搞事,籃帽子絕對有權拉她,但現在的情況是超出警察的職權範圍。
如果是一些高級官員下的命令的話(因為警方不會無故去做),我覺得就是施政混亂,更是思維混亂,完全超出了合理的範圍,在這種模式去管治香港,相信只會引起社會更大的反彈,把警察淪為政治工具,再下去香港一定無運行~!!!!政府自己玩死自己。





